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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法 第67條

有分支機構之商業,於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將其本、分支機構之帳目合併辦理決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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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