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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第20條

第 二 章 商標 › 第 一 節 申請註冊
在與中華民國有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依法申請註冊之商標,其申請人於第一次申請日後六個月內,向中華民國就該申請同一之部分或全部商品或服務,以相同商標申請註冊者,得主張優先權。 外國申請人為非世界貿易組織會員之國民且其所屬國家與中華民國無相互承認優先權者,如於互惠國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領域內,設有住所或營業所者,得依前項規定主張優先權。 依第一項規定主張優先權者,應於申請註冊同時聲明,並於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第一次申請之申請日。 二、受理該申請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 三、第一次申請之申請案號。 申請人應於申請日後三個月內,檢送經前項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證明受理之申請文件。 未依第三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規定辦理者,視為未主張優先權。 主張優先權者,其申請日以優先權日為準。 主張複數優先權者,各以其商品或服務所主張之優先權日為申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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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註冊」的其他條文

第18條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第19條申請商標註冊,應備具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之…第21條於中華民國政府主辦或認可之國際展覽會上,展出使用申請註冊商標之商品或服務,自該商品或服務展出…第22條二人以上於同日以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各別申請註冊,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第23條商標圖樣及其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申請後即不得變更。但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之減縮,或非就商標圖…第24條申請人之名稱、地址、代理人或其他註冊申請事項變更者,應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變更。第25條商標註冊申請事項有下列錯誤時,得經申請或依職權更正之:一、申請人名稱或地址之錯誤。二、文字用…第26條申請人得就所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向商標專責機關請求分割為二個以上之註冊申請案,以原註冊申請…第27條因商標註冊之申請所生之權利,得移轉於他人。第28條共有商標申請權或共有人應有部分之移轉,應經全體共有人之同意。但因繼承、強制執行、法院判決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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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