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商標法 › 第59條

商標法 第59條

第 二 章 商標 › 第 五 節 評定
商標評定案件,由商標專責機關首長指定審查人員三人以上為評定委員評定之。
AI 白話解釋

「評定」的其他條文

第57條商標之註冊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十條第一項或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之情形者,利害關係人或審…第58條商標之註冊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五款或第六十五條第三…第60條評定案件經評定成立者,應撤銷其註冊。但不得註冊之情形已不存在者,經斟酌公益及當事人利益之衡平…第61條評定案件經處分後,任何人不得就同一事實,以同一證據及同一理由,申請評定。第62條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於商標之評定,準用之。
← 第58條看 商標法 全文第6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