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商港建設費收取分配基金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2條

商港建設費收取分配基金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自國際商港或自商港區域外興建之特種貨物裝卸及其他特殊設施進口、出 口之貨物,均應依本辦法之規定收取商港建設費。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商港建設費收取分配基金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