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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旅客商港服務費,於該旅客每次離境時,以新臺幣四十元計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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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