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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第58條

商港管理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將港區內部水域劃為儲木區或闢建儲木池浮 儲原木,其他水面不得浮儲。不依規定浮儲者,棧埠作業機構應即通知貨 物所有人停止卸儲。 貨物所有人進儲原木,應自行負責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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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