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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第76條

公私事業機構租賃棧埠設施,得依碼頭佈置、作業方式及設施種類等分區 租賃,其區域劃分由商港管理機關依商港區域規劃,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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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