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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6條

船舶到達國際商港前,應與港口信號台聯絡,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指定船席及通知後,始得入港。 船舶到達國內商港前,應與港口信號台聯絡,經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指定船席及通知後,始得入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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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