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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任用辦法 第8條

北平、承德、東陵、西陵,各官廟達喇嘛、副達喇嘛、蘇拉喇嘛等職任喇 嘛,由北平喇嘛寺廟整理委員會查明應補之人,呈請蒙藏委員會查核派充 之,其得木奇,格斯貴等由本寺最高級職任喇嘛查明應補之人,報請北平 喇嘛寺廟整理委員會查明派充之,並呈報蒙藏委員會,其得木齊以次各職 務,由各本寺就所屬格隆、班弟中選擇派充之,並呈報北平喇嘛寺廟整理 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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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