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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登記辦法 第20條

冒用他人登記證者,或詐稱職銜職任喇嘛資格者,經查出或被人告發後, 撤銷其登記證,勒令還俗,並按其情節,依法治罪。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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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