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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轉世辦法 第10條

各呼圖克圖喇嘛等得有封號者,圓寂時,其印信交由該呼圖克圖喇嘛等之 商卓特巴,於本廟內敬謹尊藏,如未設有商卓特巴者,交由該呼圖克圖喇 嘛等徒眾中之達喇嘛,於本廟內敬謹尊藏,俟其轉世裁撤呼畢勒罕之日, 由該管地方最高行政機關咨報蒙藏委員呈明移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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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