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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轉世辦法 第4條

前條尋認之呼畢勒罕候補人,其在蒙古、新疆、青海、西康境內省,由蒙 藏委員會令行該會駐平辦事處處長,與北平喇嘛寺廟整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會同北平雍和宮札薩克喇嘛繕寫名籤,入於雍和宮供奉之金本巴瓶內, 公同掣定,其在西藏境內者,由蒙藏委員會咨行駐藏辦事長官,會同達賴 喇嘛繕寫名籤,入於拉薩大招寺供奉之金本巴瓶內,公同掣定。呼畢勒罕 候補人,如有在蒙古、新疆、青康、西康境內尋獲者,同時又有在西藏境 內尋獲者,或遇其他殊情形,其掣籤地點,均由蒙藏委員會臨時呈請核定 。 前項掣籤時,如達賴喇嘛未經轉世,應由駐藏辦事處長官會同班禪額爾德 尼,或護理達賴喇嘛印務人員行之,關於掣籤之儀注,依照向來慣例辦理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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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