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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創專一之二戶外空間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第2條

使用本園區創專一之二戶外空間場地(以下簡稱本場地),應繳納使用規費及保證金,其收費標準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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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使用本場地應遵守本場地使用申請要點相關規定。第4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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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