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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倫理規範準則 第6條

參審員不得利用或容認他人利用其職務或名銜,從事業務推廣或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當財物、利益或要求特殊待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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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