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 第11條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11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之作業時,依下列規定: 一、應於各四烷基鉛蒸氣發生源設置局部排氣裝置。 二、應供給作業勞工不滲透性防護圍裙及不滲透性長統手套,並使其確實使用。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