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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18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四烷基鉛作業時,應將下列規定事項公告於作業場所中顯明之處,使作業勞工週知: 一、四烷基鉛對人體之影響。 二、處置四烷基鉛應注意事項。 三、發生四烷基鉛中毒時之緊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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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