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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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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