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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 第10條

同一企業已就相同或直接競爭之產品或服務,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受損企業補助者,不得再申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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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