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 第38條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38條

齒輪、軸、聯結器等回轉部分,有接觸人體引起危害之虞者,應設置護圍或覆罩。 前項護圍或覆罩設置於工作者踏足之處者,其強度應能承受九十公斤之負荷,且不產生變形。
AI 白話解釋
← 第37條看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全文第3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