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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76條

本規則發布施行前已依法經營固定通信業務者,其特許執照之補發規定,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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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