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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快捷郵件業務處理辦法 第2條

郵件在國內指定之地區間互寄,以最快捷方法處理,期於約定時間內送達 收件人者,為國內快捷郵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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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