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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長途電話規則 第38條

長途電話之收費方式如左: 一、人工制通話,首次以三分鐘為一次,首次以後以一分鐘為一次,按次 計費,通話時間不足三分鐘者,按三分鐘計費,超過三分鐘者,每增 加一分鐘不論叫號、叫人或傳呼通話均按叫號通話一分鐘之價目收費 。 二、自動制通話,以核定之通話秒數計次,按市內電話超次費價目計次收 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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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