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史館史料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3條

國史館史料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會委員任期一年至三年,得連任。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國史館史料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