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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史料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會審查之範圍如左: 一、關於史料徵集事項。 二、關於史料考訂事項。 三、關於史料編印事項。 四、關於史稿審議事項。 五、其他有關修史事項。 六、館長交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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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