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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史料複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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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史料複印規則 第5條
複印史料,須先填具「國史館史料複印申請單」,依規定程序申請複印, 其數量以每案不超過二分之一為限,並酌收複印工本費用: 一、收費標準:每頁 (單面) 酌收工本費二元。 二、本館暨臺灣文獻館同仁申請複印史料,因編纂業務或公務需要者,不 收費。 三、政府機關或學校申請複印史料,因公務需要,備文不收費。 四、史料目錄、附件、館藏報紙、電腦報表紙、數位影像之複 (列) 印, 其收費標準得比照前二款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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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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