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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微捲閱讀機使用規則 第4條

微捲、微片之閱覽及機具之使用,應小心維護,不得擅自攜出或拆卸,倘 有污損、破壞等情事,應負賠償責任,並暫停其閱覽權利三個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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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