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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半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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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但供學術研…第3條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第4條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第6條本標準所定之費用收取,應依預算程序辦理。第7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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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