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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14條

為加強公務處理,提高工作效率,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由館長就本館職權及單位職掌,部分授權副館長、主任秘書及主管人員決定處理,並由被授權者負其決定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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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