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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辦事細則 第19條

主管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由副館長或主任秘書主持,一級單位主管出席,並得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列席。 本會報不定期舉行,協調事項如下: 一、館長交辦事項。 二、法規增(修)訂案。 三、館務會議指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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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