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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測繪成果資料收費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定測繪成果資料之收費項目及費額如下: 一、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資料如附表一。 二、基本地形圖資料如附表二。 三、航攝影像資料如附表三。 四、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成果資料如附表四。 五、地籍圖資料如附表五。 六、國土測繪整合資料如附表六。 七、電子化全球衛星即時動態定位服務如附表七。 八、三維數值成果資料如附表八。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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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