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土測繪法
› 第5條
國土測繪法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其轄區內之下列事項: 一、加密控制測量業務之規劃、實施及管理。 二、應用測量業務之規劃、實施及管理。 三、測繪計畫、成果、資訊、永久測量標之登錄及管理。 四、行政區域圖及鄉(鎮、市、區)行政區域圖之編製及發行。 五、地名事項之實施及管理。 六、其他有關測繪事項之實施及管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將前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至第六款之事項,委任所屬機關、委託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委辦鄉(鎮、市)公所辦理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國土測繪法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