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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 第4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海域管轄範圍,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劃定。 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海域內違反本法之取締、蒐證、移送等事項,由海岸巡防機關協助提供載具及安全戒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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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