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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36條

中科院應於每一會計年度開始前,擬具公用財產異動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後,陳報監督機關轉送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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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