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績效評鑑辦法 › 第2條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績效評鑑辦法 第2條

國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科院)年度營運(業務)之績效評鑑,設績效評鑑會(以下簡稱評鑑會)。 評鑑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指定,其餘委員由本部遴聘(派)政府相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 前項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之評鑑會委員不得少於三人。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績效評鑑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