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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綠島人權文化園區場地管理及提供使用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本標準規範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綠島人權文化園區場地管理及提供使用收費標準,目的在於妥善管理園區場地資源並提供使用服務,同時收取適當費用以維護園區設施與服務品質。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9-11-05・共 3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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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使用本園區場地,應繳納使用規費及保證金,其收費基準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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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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