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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第32條

對於本中心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得依訴願法之規定,向監督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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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