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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一句話看懂
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規範籌備處的任務、組織、職權和人員編制,目的在於順利推動國家兒童未來館的籌備工作。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2-04-18・共 6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國家兒童未來館之籌設,特設國家兒童未來館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四級機構,並受本部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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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兒童未來館籌設之總體規劃。 二、場館發展方向、營運管理計畫及相關法規之擬訂。 三、展演主題之蒐集、研究、規劃設計、設置、維護管理、推廣及交流。 四、國家兒童未來館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專業設施之採購及監督。 五、其他有關國家兒童未來館籌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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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處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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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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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處於國家兒童未來館成立時裁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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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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