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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14條

國原院董事及監事任期屆滿前出缺,依本辦法規定辦理遴選後,由本會提請行政院院長補聘之,其任期至原任者任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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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