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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22條

本院應擬訂發展目標及計畫,報請監督機關核定。 本院應訂定年度業務計畫及其預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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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