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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許可辦法 第5條

本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公務出國之程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公務出國者,應由申請人所屬單位先行簽奉權責長官核准,由所屬單位函轉人事處簽發申請人出國同意函,交申請人據以辦理出國手續。 二、另有因執行特種勤務或情報任務等特殊情形者,申請人所屬單位得逕行簽陳局長核定辦理出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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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