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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7條

本會議及所屬機關應於聘僱契約中載明聘僱人員之給假依本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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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