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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31條

第 五 章 附則
本會議各項事務管理規定,有未盡事宜者均另訂之。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32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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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