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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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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白話解釋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細則依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訂定之。第2條本法所稱入出境,係指入出臺灣地區而言。第2-1條本法所稱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係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所定之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第3-1條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所稱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案件,指犯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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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