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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之禁建,係指禁止一切建築物之建造、各種堆積物之堆置或架空線路之架設;限建,係指限制原有建築物之增建、改建或限制建築物、堆積物或架空線路之高度或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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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