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辦事細則 › 第10條

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辦事細則 第10條

本中心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辦事細則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