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文官學院處務規程 › 第11條

國家文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院務會議之議事事項。 二、關於國會聯絡、新聞聯絡及公共關係等事項。 三、關於文書、檔案、印信、庶務、出納及財產管理等事項。 四、關於不屬其他各組、中心、室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國家文官學院處務規程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