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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16條

本學院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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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