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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8條

交流合作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國際培訓組織交流合作之執行事項。 二、關於國內外學術研究機關(構)策略聯盟與民間交流合作之執行事項。 三、關於國內外學術研討會之規劃執行事項。 四、關於國外委託、交換訓練之規劃執行事項。 五、關於各機關(構)委託辦理培訓事項。 六、關於國際人力資源發展新知之蒐集、研究及推廣事項。 七、關於其他國內外交流合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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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