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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藝基金設置保管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運用計畫與預算收支之審核及執行進度與成果之考核,由主管機關 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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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