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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 第12條

參與本辦法所定相關會議之人員對於關鍵技術項目之認定,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自行迴避;會議主席於知悉有應迴避而未迴避者時,應令其迴避。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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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